活動規範
徵件已截止
徵件規範
- 參賽者請於收件期限內交付相關報名資料給承辦單位。
- 參賽者不得同一張照片反覆報名,若有發現,該張照片將不列入評審。
- 每位參賽者不限投稿報名組數與次數,單一地點可多次上傳參賽作品。
- 凡參加比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大賽規範之各項規定,違反本規定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,且主辦單位保留將作品下架之權利,得獎作品如經檢舉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之獎項;其涉著作權或其他侵權、違法之法律責任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作品規範
-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範,且作品「未曾公開發表」或「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」,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參賽。(公開發表者定義:平面出版、公開展覽、投稿過至線上販售之圖庫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者,但發表於社群媒體、個人部落格、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。)
- 參賽者不限定攝影設備,可使用相機、手機、平板、空拍機之設備拍攝,但作品須為數位檔案。
- 如使用空拍機進行拍攝,請務必遵守民用航空法【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】,並且必須確保符合當地空拍拍攝標準法規或指引(以該作品當年度之法規或指引為準),若有查出違反規定之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,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並且空拍場域相關申請作業應由參賽者逕行向主管機關辦理。
- 參賽作品必須保留該張作品拍攝時的衛星座標定位資料,若主辦單位要求出示該作品衛星定位資料而無法提供時,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。
- 參賽作品彩色黑白不拘,拍攝時間不限,直幅橫幅不限,攝影照片電子檔每張至少1 MB以上,不超過10MB為限,作品原始檔案尺寸需為至少3000×3600 pixels或800萬畫素以上之電子檔(JPG、PNG、TIF、RAW)。
- 主辦單位不接受含有任何註記以及浮水印之參賽作品。
- 參賽作品攝影內容不得含有猥褻、挑釁、情色、暴力、詆毀、違背善良風俗、種族歧視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,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,經查實其違規者將取消參賽資格。
-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本人獨立創作之合法攝影作品,作品不得抄襲、重製、冒名、翻拍拷貝,或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、商標權、人格權、隱私/公開權,以及智慧財產權。
- 參賽作品僅可調整亮度、對比度、色彩飽和度、銳利度,不得以後製軟體改造及合成(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)、拷貝、格放、裝裱、加色、重曝(含機內重曝)。
-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/來源素材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之權利,參賽者「務必保留未經任何影像處理軟體後製過或手機內建軟體後製(如效果、濾鏡)的原始數位檔案」,以保障自身參賽權益,因主辦單位審理有後製爭議的作品時,若無法提供原始檔檢視,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- 主辦單位有權向得獎者索取作品大檔,以供日後所需。
得獎規範
- 本活動得獎名單公告訂於:2024年12月30日前,公布於本網站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網站及社群粉絲團,統一採用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,辦理領獎作業程序,若得獎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回覆信函,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權利。
-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,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付超過NT$1,000元,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,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$1,000元整,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,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;如果得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,則視為得獎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- 非本國國籍參賽者請注意:
- 中獎者於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之有關規定,請參考 財政部公告。
- 本活動單位獎金匯款作業僅限本國境內帳戶,寄送禮品也僅限郵寄至本國境內地址。
-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,對於評審結果不得異議,為確保比賽水準,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,獎項得以從缺。
-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,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。
- 活動獎項如缺貨或停產,將提供等值之獎項兌換,主辦單位保有獎項調整/變更異動之權利。
- 所有投稿作品之原稿,無論作品是否得獎,其數位檔案版權皆歸屬主辦單位所有,作品之著作財產無償權讓與主辦單位,不受時間、地域、次數及方式之限制,包括: 公開展示權、重製權、編輯權、改作權、散布權、公開上映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播送權、相關文宣品與衍生品發行,均不另計酬;且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個人資料蒐集申明
- 機關名稱:農業部農田水利署
- 蒐集目的:得獎通知、獎項寄送及聯繫活動中獎者等事宜
- 個人資料之類別: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電子郵件、電話及其他於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
-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自參加『2024農田水利之美全國攝影比賽』活動期間,得獎者將予以妥善保存,未得獎者至2025年1月31日前統一銷毀。
-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臺灣 (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等地區)。
-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由本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,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。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,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得獎資訊。
-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台端得向本署承辦該項業務單位提出申請,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。
-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※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細則及獎項說明之內容辦理。主辦單位保留解釋、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、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。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相關單位承辦人員:徐小姐 | 02-2795-5882 分機34 | joyce@ec-media.com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