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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證活動說明

一、活動時間

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止(包含申請認證時間)

二、活動對象

不限年齡、地區之全臺民眾,歡迎各界自行車好手來挑戰!

三、認證申請流程圖

參加者完騎指定的水圳綠道路段,於本主題網站進行Facebook或帳號建立會員註冊,登入後至「認證申請」選擇路段進行認證相關資料填寫上傳,包含騎乘路段、完成日期、完成公里數、騎乘日期,並上傳與指定認證點之合照與騎乘路徑軌跡圖截圖,待本活動單位審核資料後,將透過系統通知審核結果,申請通過者即可獲得眾多好禮抽獎資格! 如未審核通過者則請再次透過本網站補上傳所需認證資料,並等候通知。
如未審核通過者則請再次透過本網站補上傳所需認證資料,並等候通知。

  • 完成公告指定
    自行車道任務
  • 於本網站進行
    會員註冊登入
  • 認證相關資料
    填寫上傳
  • 審核通過/
    未通過通知
  • 審核通過
    即可參加抽獎
四、水圳綠道認證路段
  1. 嘉義路段:於活動期間,完成本路段指定認證點之合照2處(含)以上,並於本路段範圍累計騎乘里程超過15km(含),並將騎乘紀錄(所需資料詳說明三)提交本活動單位審核。
  2. 臺南路段1:於活動期間,完成本路段指定認證點之合照2處(含)以上,並於本路段範圍累計騎乘里程超過15km(含),並將騎乘紀錄(所需資料詳說明三)提交本活動單位審核。
  3. 臺南路段2:於活動期間,完成本路段指定認證點之合照2處(含)以上,並於本路段範圍累計騎乘里程超過15km(含),並將騎乘紀錄(所需資料詳說明三)提交本活動單位審核。
嘉義路段視覺圖
嘉義路段
總長度約26km
挑戰路線GO
臺南路段視覺圖
臺南路段-北段
總長度約20km
挑戰路線GO
臺南路段視覺圖
臺南路段-南段
總長度約23km
挑戰路線GO
五、抽獎規範
  1. 本活動得獎名單公告訂於:2024年12月23日前,公布於本網站、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網站及Facebook粉絲團,統一採用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,辦理領獎作業程序,若得獎者未於規定時間內回覆信函,視同得獎者自動放棄權利。
  2. 一個帳號僅有一次獲獎機會,活動單位有權審核不通過或刪除非真實帳號,違規者即喪失參與抽獎資格。
  3.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,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付超過NT$1,000元,須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,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$1,000元整,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,屆時中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;如果得獎人不願給付得獎商品之稅額,則視為得獎人自動棄權,不具得獎資格。
  4. 非本國國籍參賽者請注意:
    • 中獎者於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之有關規定,請參考財政部公告
    • 本活動單位獎金匯款作業僅限本國境內帳戶,寄送禮品也僅限郵寄至本國境內地址。
  5. 活動獎項如缺貨或停產,將提供等值之獎項兌換,主辦單位保有獎項調整/變更異動之權利。
六、注意事項
  1. 本活動可由任一出入口進入認證路段,無須由各路段端點開始騎乘,故請參與車友自行安排騎乘路徑及行程,另因周邊單車租借店面較少,建議自行備妥單車。
  2. 各路段部分區域有施工情形,敬請騎乘其他替代道路,並且應隨時注意路況與自身安全。
  3. 騎乘單車時同時進行使用本網站功能,應注意四方行人與交通狀況,以維護您的自身安全。
  4. 騎乘單車時應注意自身健康狀況,如有感到身體疲憊或不適,建議應趕緊移動到陰涼處休息,切勿過度勉強,影響自身健康安全。
  5. 手機瀏覽器定位可能會受到手機系統設定、基地台位置、訊號強弱等多項因素影響,而與實際位置產生誤差。
  6. 申請認證後,審核時間大約需要2-3個工作日,如遇週末或國定假日送出申請,將於平日上班日進行審核作業。
  7. 獎品以實物為準,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,主辦單位得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。
  8. 如本活動因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七、個人資料蒐集申明
  1. 機關名稱:農業部農田水利署
  2. 蒐集目的:得獎通知、獎項寄送及聯繫活動中獎者等事宜
  3. 個人資料之類別:姓名、身份證字號、出生年月日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地址及其他於參加活動時所提供之個人資料
  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:參與本活動之個人資料收集與領獎登錄,僅作為本活動辦理期間使用,相關資料應用至2024年12月31日止,活動截止後將關閉活動網站與資料銷毀作業。
  5.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:臺灣(臺灣、澎湖、金門、馬祖等地區)。
  6.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:由本署業務承辦人員於辦理該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,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。本活動網站公開之資料,公眾將可透過網際網路瀏覽參與活動所公開之資料或得獎資訊。
  7. 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:台端得向本署承辦該項業務單位提出申請,查詢、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刪除。
  8.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,不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。

※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細則及獎項說明之內容辦理。主辦單位保留解釋、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、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。